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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9 19:45:27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繁荣我校科学研究事业,规范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学术创新,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扩大学校学术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学校设立“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专项用于资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著作出版。

第二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科研处具体负责出版资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出版资助著作的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2.我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是申请出版资助著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第五条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2.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3. 申请人是所申请著作的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所有作者须联名申请且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4. 著作稿应达到“A类出版社或B类出版社”(见《吉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吉财大发2014[84]号)出版水平;

5. 申请人近5年内应取得与专著研究内容一致的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省级或以上科研项目的成果;

(2)博士毕业的申请人,著作稿为博士论文或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完成的成果;

(3)在《吉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E类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第三章申请受理程序

第六条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

第七条各院、部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请人填写的《吉林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依据资助条件向学校推荐。

第八条科研处每年年初受理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的申请,并负责进行形式审查。

第九条聘请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匿名评审,提出等级鉴定结论。匿名评审专家由校内外该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学者担任。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根据匿名评审意见讨论决定是否批准资助及资助金额。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属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由学校视其情况而定。学校按批准金额将出版资助基金的经费汇至出版单位。

第十二条专项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对违反有关使用规定者,按有关财经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著作稿达到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A类出版社或B类出版社”(见《吉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吉财大发2014[84]号)出版水平,并能够提供“A类出版社或B类出版社”出版合同,可直接申请资助。

第十四条凡经学校批准资助出版的专著,在著作扉页上或后记中标明“吉林财经大学资助出版”字样,且我校为唯一署名单位。

第十五条出版的著作作者署名及内容须与所申请的一致。立项出版后的著作如果与立项前所提供的书稿实质不一致,追回相应的资助基金,并取消该申请人再次申请的资格。

第十六条  获得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著作,从评审通过之日起两年内须出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助。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已获得资助出版的著作中,如证实有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从确认之日起,学校有权追回所资助的全部金额,取消申请人利用此著作从学校获得的所有利益和荣誉,取消其再次申请著作资助的资格,并按《吉林财经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的若干规定》(吉财大发[2012]044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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