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计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0 10:31:44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我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理论研究水平,吸引更多科研力量向青少年和共青团领域汇集,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全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吉林省团省委决定实施2023年度“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转发如下。

一、课题申报

本计划分为理论类和调研类两大类别,申报工作由课题组负责人在课题指南(附件1)范畴内自主拟题申报。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主持一个项目。课题申报须填报《立项申请书》《活页》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34),于202331日将《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50672355@qq.com,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吕超,联系电话:0431-84539157

报送地点:综合楼436

二、课题立项

《立项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团校初评。初评通过后,提交专家评委会评审立项。通过答辩评审的课题可获立项。

研究计划课题分为理论类和调研类两大类,每类均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由专家评委会评定。理论类重点课题将推荐为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少年问题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省社科课题”)、吉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青少年教育发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省教育规划课题”)立项备选课题,调研类重点课题将推荐为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智库基金项目”)立项备选课题。

如参评“省社科课题”,课题负责人需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得有“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且同年不得获立其它省社科基金项目。

如参评“省智库基金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但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需有两名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负责人不得有“省智库基金项目”在研项目且同年不得获立其它省智库基金课题项目。

如参评“省教育规划课题”,负责人原则上需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但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需有两名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不得有“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在研项目且同年不得获立其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

三、立项资助经费补助标准

重点课题经评审,如列入省社科基金项目,将提供2万元研究经费;如列为省智库基金课题,将给予1万元研究经费支持;如列入省教育规划课题项目,将提供5000元研究经费。

一般课题不提供经费。

四、研究安排及成果形式

1.一般课题。一般课题中调研类课题负责人需于9月前完成研究并向省团校提交书面结项申请。省团校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项评审鉴定。一般课题中调研类课题最终成果包括:

1)研究报告。提供不低于15000字报告,报告需具有理论说服力和实践指导意义,数据详实、图文并茂,经结项评审专家委员会认定。以此项目的研究成果形成的咨政报告获得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有采纳证明)的,可不参与结项评审,直接予以结项。

2)咨政报告。提供3000字左右的咨政报告。

一般课题中理论类课题负责人于9月前提交《中期进度报告》,12月前完成研究成果并提交书面结项申请。最终成果包括:

1)主要成果(满足其一即可)。

①课题组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有1篇以上(含1篇)与课题名称相匹配的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公开期刊上发表(只有用稿通知不予结项),并注明“2023年度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计划”字样。

②以此项目的研究成果形成的咨政报告获得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有采纳证明)。

2)咨政报告。提供3000字左右的咨政报告。

2.重点课题。重点课题中的理论类课题需于202412月前完成研究工作并向省团校提交书面结项申请。其中,纳入“省社科课题”的重点课题最终成果需包括:

1)主要成果(满足其一即可)。

①课题组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有2篇以上(含2篇)与课题名称相匹配的论文发表,并至少含1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2023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少年问题研究专项”字样。

②以此项目的研究成果形成的相关报告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③以此项目的研究成果出版专著,并注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少年问题研究专项”和“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计划”字样。

2)咨政报告。提供3000字左右的咨政报告。

3)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课题负责人需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并接受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计划课题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纳入“省教育规划课题”最终成果需包括:

1)主要成果(满足其一即可)。

①在研过程中课题组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有2篇以上(含2篇)与课题名称相匹配的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必须注明“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青少年教育发展研究专项”字样;

②以此项目的研究成果形成的相关报告获得厅级主要领导或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③以此项目的研究成果出版专著,并注明“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青少年教育发展研究专项”和“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计划”字样。

2)咨政报告。提供3000字左右的咨政报告。

3)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课题负责人需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并接受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计划课题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重点课题中的调研类课题需于9月底前完成研究工作并 向省团校提交书面结项申请。纳入“省智库基金项目”课题最终成果需包括:

1)调研报告。提供不低于20000字调研报告。以此项目的研究成果形成的相关报告应获得厅级主要领导或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2)咨政报告。提供3000字左右的咨政报告。

3)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课题负责人需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并接受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计划课题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3.成果使用。课题研究成果将作为全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参考,将以内参、信息或工作建议等形式报送省委和团中央,或根据需要纳入相关研究类出版物中。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扩大课题研究工作宣传面,广泛动员学有造诣、富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建言献策。要鼓励团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提高团干部的理论思维和研究能力。要协调发挥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优势,加强专家与团干部的配合,力争形成有实用性或突破性的科研成果。

2.注重质量。课题研究要体现前瞻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调研报告要数据详实、事例鲜活,理论依据要科学合理、论证有力,研究成果要联系实际、指导实践。

3.严格管理。各课题组所在单位应及时跟踪和了解课题研究开展情况,严格执行《课题项目管理办法》。严禁剽窃、抄袭、作假等现象发生。结项提交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所刊发论文查重率均不得超过20%。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课题负责人及其团队,将纳入本研究计划“学术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本研究计划课题,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研究计划的咨询、实施、督导等工作,由省团校具体负责。

吉林省团省委联系人:叶超

电 话:0431-85801316

邮 箱:qsnfzyjjh2023@sina.com

QQ 群:64067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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