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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6 12:47:35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吉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吉林财经大学校级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与依据

本次验收范围为2020年度及以前所有应结未结的校级科研项目,2021年度项目需在本年底前完成结项。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项目结项,按照《吉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吉财大发〔2016〕30号)规定执行;2022年度项目,按照《吉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吉财大发〔2022〕62号)规定执行。

二、结项要求

(一)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项目结项

1、重点项目结项,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2篇在E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其中1篇为D类及以上期刊;

(2)有1部在A类或B类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

2、博士基金项目结项,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2篇在E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或1篇在D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

(2)有1部公开出版的著作。

3、青年基金项目结项,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1篇在E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

(2)有1部公开出版的著作。

(二)2022年度项目结项

1、重点项目结项,应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材料,并完成一次项目申报。如获批立项,可申请免鉴定结项。未获批立项的,应至少满足以下鉴定结项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E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为D类及以上期刊;

(2)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A类或B类出版社公开出版著作1部。

2、一般项目结项,应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E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D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著作1部。

3、智库培育项目结项,应完成不少于2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至少 1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如决策咨询报告获副省及以上级别的领导肯定性批示,可申请免鉴定结项。未获批示的,应至少满足以下鉴定结项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D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B类出版社公开出版著作1部;

(3)项目负责人有1篇决策咨询报告获相关厅局等政府部门领导批示并采纳;

(4)项目负责人有1项与本项目相关的应用研究成果成功申请专利,或被相关企业采纳,并产生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以学院(部)为单位,于2023年6月9日(周五)前将结项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综合楼436室),同时将《2023年度吉林财经大学校级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2)发至电子邮箱301067@jlufe.edu.cn。


  联 系 人:滕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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