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省社科规划办将开展年度项目清理工作,现将具体通知要求转发如下:
一、清理对象为2020年度立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
二、清理结项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0日。
三、凡属于清理范围内的在研项目,必须在上述截止期内将结项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
四、本次清理的在研项目逾期不办理结项者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终止研究或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将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追缴终止研究项目的剩余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