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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吉财绩效管理研究中心招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1 09:11:53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吉财绩效管理研究中心2023年工作计划,经与吉林省行业管理部门、吉林省绩效评价协会商议决定启动本年度吉林省吉财绩效管理研究中心招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重要指示精神,以应用研究为主,聚焦新时代吉林省绩效评价和管理各项工作,助力吉林省财政资金效力提升和我校学科建设,不断提升吉林省财政治理水平和我校科学研究及内涵建设水平。

二、申报条件及规定

1.申报范围和条件。申报人及其研究团队须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科研态度端正。申报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力量,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申报规定:(1)申报人以负责人身份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但可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其他课题。(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个研究中心科研项目。(3)申报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提出申请。

三、选题来源及资助额度

申报项目选题应根据年度课题指南题目类别确定,资助额度依据申报项目类别确定。

四、成果形式及研究时限

1.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案例和论文等形式。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同时还应提交3千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项目立项时有特殊约定的,结项需按约定提交材料。研究报告应结构完整、逻辑清晰、论证充分、结论明确。

2.研究时限。一般情况下,项目的研究期限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向研究中心申请,获批后可延长半年期限,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

五、评审程序

评审分为:资质初审、专家评审、立项公示阶段。

1.资质初审。由研究中心联合科研处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由研究中心联合科研处聘请校内外学科专家进行评审。

3.立项公示。项目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后,评审结果应面向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项目,由研究中心或科研处下达同意立项告知书,予以立项;存在异议的,提交由校学术委员组成的学科专业评委会对是否立项予以认定。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材料。申报者要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如实填报。

2.申报时间。请各申报人按照申报要求填写,于2023102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吉林省吉财绩效管理研究中心苏宏伟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苏宏伟,电子邮箱:409577882@qq.com,电话:13674312554

七、其他事项

1.中标项目按照《吉林省吉财绩效管理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文件实施管理。

2.吉林省吉财绩效管理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课题组成员和研究内容,须填写《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经科研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4.研究中心项目验收由研究中心会同科研处联合组织聘请校内外专家实施,结项材料及研究成果报吉林省行业绩效评价协会备案。逾期不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的,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经费。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予以半年延期,再审仍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并收回项目剩余经费。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承担研究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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