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财经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吉财大党发〔2020〕2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紧、任务重,请学院(部)及时传达,认真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我校2023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顺利完成。详细要求如下:
一、统计人员范围
我校所有专任教师均需参加科研工作量统计。
二、统计方式
2023年教师科研工作量依托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管理系统)申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须登录进入学校OA系统,点击快捷入口的“科研管理”进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在学校内外均可使用。
三、统计组织工作
学院(部)成立科研工作量审查小组,院长为组长,科研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科秘书和教研室主任为成员。
2023年科研类工作量和教研类工作量由科研处和教务处分别统计,科研处依托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统计科研项目、论文、专著(译著)、科研获奖等信息,教务处统计教研项目、教材、教研获奖信息。以下科研工作量均指由科研处统计的科研类工作量。
四、科研工作量申报程序
(一)教师进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更新个人信息后,填报2023年科研项目立项结项信息、论文、专著(译著)、获奖、知识产权、社会服务、科研活动、纵向项目申报等信息,提交至学院。详细操作参见附件1教师填报说明。教师填报时将充分的佐证材料上传到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二)学院(部)审查小组根据教师提交的佐证材料对教师科研信息逐一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佐证材料不全的需退回,要求教师补充填报或提交纸质版材料给学院;提交信息不真实的需在系统中退回申报人重新填报。
学院(部)审查小组将审查通过的科研信息提交院(部)学术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科研信息在学院(部)公示。
(三)科研处复核科研工作量信息,对有疑义的信息退回学院(部)修改后上报。
(四)对于完成个人填报、学院审核、学校审核工作的教师,科研处将对其个人工作量进行计算,系统自动计算三年各获得的科研工作量。教师个人检查,如没有疑义,点击提交,如有疑义,填写对工作量疑义及理由提交。学校将对有疑义的条目逐个核实。对于2021年、2022年已经申报并公示的科研工作量,学校将不启动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按照已经公示确定的科研工作量上报。
(五)科研处整理科研工作量信息,合并教研类工作量信息上报人事处。
五、时间安排
11月3日-12月17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开放,教师在线填报信息。
12月18日-12月20日,学院(部)审核教师科研信息。
12月21日-12月22日,科研处审核科研信息。
12月25日-12月27日,科研处在系统中计算教师科研工作量,教师登录系统,点到科研考核栏目,查询工作量计算结果,核对并反馈工作量是否有疑问。
12月28日,科研处根据教师上报信息复核工作量数值。
六、联系人
科研处联系人:滕云
科研处联系电话:8453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