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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国家社科基金专家库增补专家和更新信息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7 09:15:13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工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我办对“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的专家库入库条件和数据库结构进行了调整,请各单位及时增补专家、更新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增补专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可申请加入专家库: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诚实守信,作风严谨,公道正派,认真负责,恪守学术道德,愿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工作。

3)属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动态与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成果。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2.更新专家信息

近期专家库结构有所调整,需要已在专家库的专家及时登录平台更新信息。重点更新以下信息:主要研究领域、近5年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获人才资助情况、代表性成果及成果获奖情况等。

具体操作方式:专家本人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主页,进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xm.npopss-cn.gov.cn)。(1新专家注册。点击成果鉴定系统专家注册(在页面左下角),查看并同意用户协议后可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点“提交”。(2专家更新信息。专家登录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后,点击右上角“用户信息维护”,进入填写页面,完善需要更新的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请所有专家务必按照栏目要求准确、规范、完整填写。

3.加强审核把关

请专家所在单位、各省社科工作办(社科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新注册专家和变更等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身体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评审、鉴定工作的专家,经核实后,从专家库中提出删除申请。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抓好落实,确保于202454日前完成此次专家库集中增补更新工作。

校内联系人:马杰 84539156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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