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审计整改要求,现就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项目执行期为1年,签订任务书半年后,完成规定的指标任务,即可在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核。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2023年以前(含2023年)项目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7月31日前完成验收及备案。对未提交验收申请的,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填写终止(撤销)项目审批表,统一终止或撤销项目;对不报送终止(撤销)项目审批表的,强行终止或撤销项目。
3.2024年项目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申请、会议验收及备案工作。
4.终止或撤销项目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项目逾期2年以上(含2年)通过验收的和首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1年内均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5.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督导作用,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逾期项目较多的项目承担单位,将视情采取缩减单位项目申报数量或限项措施。
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