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革创新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党委、政府应用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提供支撑,根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吉宣思文办发〔2025〕9号)相关要求,经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批准,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与省级党政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等部门联合设立2026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旨在搭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党委、政府实际需求之间的沟通桥梁,积极引导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关心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开展有组织的研究,精准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打造“党委、政府出题、省社科基金组织、专家学者揭榜、成果有效转化”的研究工作机制,为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智慧力量。
二、申报条件
本次项目面向全省公开进行申报,全省各高等院校、各级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以及相关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需同时符合《2026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和具体合作单位提出的申报条件。其中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课题组成员不限。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以各研究基地成员身份申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三、选题要求
申报人需根据所列出的93个“揭榜挂帅”选题进行申报,可对选题个别表述进行调整但不得改变选题内容,每个选题计划立项1项,具体立项数量将根据申报评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申报人数不足或申报质量不符合立项要求的选题将不予立项。
四、资助计划
每个立项项目计划根据研究内容不同,资助研究经费2万—5万元,研究经费由各合作部门(单位)提供,经费管理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相应管理要求执行。
五、项目管理和结项成果形式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与各合作部门(单位)共同负责,加强对立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2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开始计算,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项目管理全流程参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结项成果形式和标准详见申报选题名单。
六、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清醒的理论自觉和科学的思维方法;正式受聘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军队系统研究人员;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人需要登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网站(www.jlpopss.gov.cn)“吉林省社科管理系统入口-申报系统”利用个人电子邮箱注册账号并收取验证码(已有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申报数据,并上传《申报书》和《活页》电子版(word版本)后,将系统数据和文本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文本申报材料需填写《申报书》一式3份及《活页》一式6份,系统数据和文本申报材料必须一致。
3.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同时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活页》一式六份,于2026年10月12日16:00前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综合楼436)。
4.申报系统于9月28日至10月12日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5.联系人:马杰 84539156
科研处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