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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5 10:42:14 点击数: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

参加认定的科技创新类成果包括:(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农业、生物新品种、矿产新品种和计算机软件等。

参加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须是申报前一年 1 1 日至 12 31 日期间完成并取得相应标志性成果。

参加认定的人文社科类成果包括:(1)著作类(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类;(3)咨询服务报告类;(4)艺术创作(作品)类。

参加认定的社科成果须是202211日至1231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未公开发表,但经正规渠道上报(需提供相关佐证)且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参评。

二、申报要求

成果申报者须填写并上交《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盲评表》《科研诚信承诺书》,所在学院党委出具的对成果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是否涉密及申报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等情况的审查意见,各1, 同时各类成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规定如下:

1)著作类(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提交原著1部;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2)论文类;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3)咨询服务报告类;提交原件1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4)艺术创作(作品)类。

以上所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并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

各单位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以材料提交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majie@jlufe.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杰    8453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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