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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下半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4 09:06:04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年度科研工作安排,2023年度下半年科研课题结题工作已经开始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0、2021、2022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2019年度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技术项目、社会科学项目、产业化培育专项及就业专项。参加结题验收项目须达到《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件1)要求。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一)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开展,采取线上或线下答辩的方式进行(预计12月末进行答辩评审)。专家组将在审阅结题材料基础上,现场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对参加验收项目进行分等次评价,确定30%左右的“吉林省教育厅优秀结题课题”。其中设A类5%左右、B类10%左右、C类15%左右;评选出双30佳“最具转化价值成果”和“最具决策咨询价值成果”,并颁发证书。

(三)申请结题验收的老师请在10月30日前将《2023年申请教育厅结题验收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301067@jlufe.edu.cn邮箱,其中附件2表中“团队成员”需和立项合同书、成果验收报告书成果主要完成者名单保持一致。纸质材料由各学院(部)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综合楼436室)。

(四)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参加下次结题验收工作。

三、结题验收纸质材料需准备内容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准备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经费决算表经费执行率需达到 80%);

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研究报告(1 万字以上);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等)。

(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需准备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经费决算表经费执行率需达到 80%);

2.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2-3 万字);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等)。

(三)产业化培育项目需准备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经费决算表经费执行率需达到 80%);

2.产业化培育项目研究报告(1 万字);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产业化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校企合作合同、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高水平学术论文(含 SCI、EI、SSCI、CSSCI 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软件著作权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完成人排名顺序证明材料。申请免答辩项目请准备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答辩项目请准备以上材料一式五份,2-4 项内容请装订成一册。

四、其他要求

各高校要认真对待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成立结题验收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结题验收工作规定和程序,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本校申请的结题验收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题验收基本条件,不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杰           滕云

联系电话:0431-84539157  0431-8453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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