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3 10:13:39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报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于2024年举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资格

凡于202211日-20231231日期间形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均可申报参评。

(一)长春市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政策研究单位、其它工作部门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二)省直机关、驻长部队和军事院校及国家、省驻本市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其它工作部门及其他非本市作者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长春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成果;

(三)在规定期间内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党组织关系曾经或者现在正由长春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在长大专院校、企业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程序

成果申报者须填写并上交《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2份,同时各类成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规定如下:

1、专著:提交原著2部;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论文:提交成果复印件和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

1)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和成果所在版面刊头的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3、咨询类成果:提交原件2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4、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交原件2套;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所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活页均须使用A4纸张,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活页不与申报表一起装订。

4、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作者,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5、工作单位栏封面写一级单位;申报表中要求填写到二级单位,如:院、系、处、所、办公室、学会的某分会等。

6、社会评价指标填写时其相关结果截止时间到成果申报时。

7、成果申报人须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只提交纸质版但并未发送电子版者,视为申报无效

三、申报时间

2024527日-2024531日为成果申报时间,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进行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综合楼436

联系人:滕

联系电话84539157

电子邮箱tengyun@jlufe.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科研处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