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做好《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成果要报》供稿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7 10:47:17 点击数:

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转化应用,集中宣传展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省委办公厅备案,省社科规划办创办《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要报》(以下简称:成果要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稿对象

我校教师均可作为稿人,成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各级智库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相关的优秀成果等均可投稿。

、稿件内容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要报》(简称《成果要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模块,主要内容包括:

(一)成果摘要

刊发全省社科工作者最新发表的研究成果概要,主要介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全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成果以及各学科专家学者的优秀研究成果,计划每期刊发2-3篇,每篇字数300字左右。

(二)成果转化

刊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全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成果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和成功案例,突出研以致用,更好发挥省社科基金的示范导向作用,计划每期刊发2-3篇,每篇字数300字左右。

(三)智库专刊

单独成刊。每期刊发1篇决策咨询建议类成果,要求紧扣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主题,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语言精炼,问题分析深入透彻、言之有物、持之有据,所提建议务实管用、科学可行,每篇字数3000字左右。

三、报送范围

《成果要报》报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印发各高校和科研单位,省直有关厅局。《成果要报(智库专刊)》报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

四、激励措施

1.省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将作为项目结项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智库专刊)》采用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可以申请免于项目结项鉴定;获得国家级领导同志、国家部委主要领导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省社科规划办将根据批示情况采取委托项目或后期资助项目等方式对成果给予支持。

2.通过《成果要报》报送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同志批示或厅局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纳吸收的,省社科规划办将向作者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五、征稿方式

请投稿人于每月25日前将稿件电子文本和作者简介、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disirun@jlufe.edu.cn,邮件主题需标注部门+姓名《成果要报(成果摘要/成果转化/智库专刊)》稿件,同时学校将投稿择优刊发在《吉林财经要报》。

联系人:邸思润,联系电话:84539156

  成果要报格式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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