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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9 20:21:28 点击数:




为了鼓励和调动我院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更好地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

凡我院教学、科研人员(含其他专业人员)在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中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用,对管理决策起了重要的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调查、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奖。

二、评奖等级与标准

我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优秀著作奖和优秀论文奖两种,并分别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参加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应用价值,在学术研究上有突破和创新,在学科建设上有开拓性建树;对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实践有指导作用;

(二)专著独立开辟某一学科,或者在研究历史和现实问题上提出创见性的观点、结论,对该学科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三)编著体例科学完善,能够系统地体现社会科学某一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社会实践和社会科学所面临的问题有重大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四)译著译文准确流畅,填补某项专业翻译方面的空白,或者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者应用价值,产生较大影响;

(五)工具书、教材体例科学,材料翔实准确、知识性、实用性强;对于教学应用、学术研究或者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借鉴价值;

(六)论文观点正确,具有创见性,论证充分,资料占有全面,对于解决理论或者实践问题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者应用价值,在学术界产生一定影响;

(七)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资料翔实可靠,论证科学充分,结论明确,对于领导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八)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取材新颖,思想性、知识性、实用性强,具有一定的科研、教育意义和社会影响,对两个文明建设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必需公开出版或出据权威机构的认定证明。

三、奖励形式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优秀著作奖: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优秀论文奖: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四、评奖时间与程序

我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评奖程序如下:

   1、参加评奖的科研成果,由作者本人申请填写《吉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评审表》,连同成果和有关的评价、转载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推荐。申报特等奖的成果,还须同时报送校外二名同行专家的评审材料。

   2、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在认真审核、评议的基础上,按学院下达的评选指标,以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申报的优秀成果,并写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和投票表决的结果,报送科研处进行汇总、复审。

3、由校学术委员会终审,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优秀科研成果。学院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奖。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可不经过初审,直接申报。

5、哲学、文学、历史、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工学、咨询成果分为十一个评审组。

五、注意事项

   1、为鼓励和调动更多教师参与评奖活动,每人只能择优1—2项成果参加评奖。

   2、集体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评奖;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必须由我院人员担任第一作者或主编的方可申报。

3、申报和评选优秀科研成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取消奖励,收回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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